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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31 19: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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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MK体育- MK体育官方网站- MK体育APP下载- 世界杯官方指定平台院 省检察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良法善治,润泽民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实施六年来,已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为进一步深化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涵盖景区“夜爬”、短视频“流量劫持”、养老纠纷、套贷转贷、出借微信号等时下热点问题,通过一个个鲜活裁判生动呈现民法典在定分止争、保障民生、引领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履职,共同推动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以公正司法诠释法治精神,以务实担当守护美好生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通过遗嘱设立公益性助学金的善举应受法律保护——某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某银行合同纠纷案

  “夜爬”项目管理者未消除周边隐患导致游客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与某公司、某保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短视频“流量劫持”行为构成侵权——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陶瓷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出借微信账号给他人使用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夏某与贾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和解案

  刘某系著名文史专家、江西某大学教授,于2021年8月去世,生前无子女,配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2017年4月,刘某心系学子,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名下银行存款遗赠给该大学文学院,设立寒门子女助学金。根据该大学规章制度,文学院受赠的公益性助学金统一由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接收。2021年4月,刘某立下打印遗嘱,将其名下某银行的存款及利息遗赠给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文学院设立寒门子女助学金,订立该打印遗嘱时有三位见证人在场,但三人未在打印遗嘱中签名。因对遗嘱效力存疑,某银行拒向某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划转款项,故某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银行协助办理刘某名下存款及利息的划转手续。

  生效裁判认为,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合法处置个人财产,刘某于2017年4月立下公证遗嘱,将银行存款遗赠给某大学文学院,用于寒门子女助学,该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后于2021年4月立下打印遗嘱,再次明确将在某银行的存款及利息遗赠给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文学院寒门子女完成学业。虽然见证人未在打印遗嘱上签字,具有瑕疵,但结合见证人陈述及公证遗嘱内容,可知刘某的两份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核心意愿一致,即将名下财产用于资助所在大学文学院寒门子女完成学业。刘某在遗嘱中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用于捐资助学,帮扶清寒学子,不仅符合公序良俗,更体现了学者心系教育、情系寒门的高尚情操,故判决某银行将刘某存于其处的银行存款及利息转至某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江西素有“文章节义之邦”的美誉,崇文重学、捐资兴学、耕读传家的优良传统绵延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公民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相关组织,用于向善济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虽然刘某订立的第二份遗嘱形式存在瑕疵,但是能够通过先后遗嘱稳定的核心意愿表达、遗嘱见证人的陈述等,判断确实系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依法确认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并要求相关财产保管机构依法履行划转交付的义务,不仅实现了依法裁判与情理美德、社会公益的有机统一,而且大力弘扬了仁心广济、乐育英才的善举。

  李某在某公司运营管理的景区游玩“夜爬”途中,受天气影响,山上突发落石,李某躲避不及,被坠落的石头砸中头部、腿部,致其滚落阶梯,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某公司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险,李某在购买门票的同时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李某将某公司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生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景区经营者、管理者对游客等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某公司作为景区管理者,对游客等消费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开发夜间爬山游览项目,应排查并消除周边隐患,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事故事发于雨夜,某公司在事发之前未向游客发出预警,也未清除落石等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作为已购买门票的游客,按照规定线路游览,无其他增加自身风险的行为,事发突然,无法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和保险地点,故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超出保险责任部分由某公司向李某赔偿。

  近年来,“夜爬”、“反穿”、打卡网红路线等野外运动项目热度飙升,这类项目相较于正常路线更容易酿成险情。景区经营者、管理者开发此类项目时,应当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具有充分的预见性,并全面履行通知、排查、告知、提醒、注意等义务,切实消除周边隐患,保障游览路线、设施安全。遭遇恶劣天气时,经营者、管理者应及时对游客发出提示和预警,必要时应暂停开放,以保障游客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这类项目的游客也应当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游览,不擅自进入未列入景区游览范围的区域,以免增加自身风险。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景区经营者、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引导景区经营者强化安全风险意识、依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促进文旅项目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原告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系“瓷某某”抖音号的认证企业。2024年2月至6月期间,原告创作了六条视频发布在抖音号上,六条视频均采用人员讲解的形式,并配有文案。2024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某陶瓷店运营的微信视频号“某某瓷土”发布了六条视频,原告经比对,认为该六条视频的讲解文案与原告文案基本相同,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生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文字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但需满足具有独创性并属于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经审查,案涉五条文案在讲解相应主体时,展现了作者独特的语言风格和逻辑构思,包括修辞手法和文字表达之间的起承转合等,凝聚了足够的智力劳动,使用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构成文字作品;剩余一条文案,因文案简短、内容单一,没有使用个性化的修辞方法,仅仅是信息清单的简单罗列,表达方式有限,不构成文字作品。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其五条文案,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主张予以支持。

  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流量劫持”行为高发频发,侵权人刻意“搭便车”,抄袭照搬他人文案,劫持了本应导向他人的流量和交易机会,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具有独创性表达并体现智力成果的短视频文案,属于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且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法院对“流量劫持”行为进行否定评价,不仅精准回应了新业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落实了对智力成果的严格保护,亦明确宣示短视频创作必须严守诚信底线,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张某(88岁)患有老年痴呆、幻想症,系轻度失能老年人。张某及其家属与某颐养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该院为张某提供照护服务,包括“全门禁管理,保障安全;及时安抚情绪,心理慰藉”。合同履行期间,张某因情绪不稳多次向工作人员求助,值守人员仅在门外简单应答,未按护理级别实施安抚、巡查等有效照护措施。后张某自行攀爬四楼窗户坠落至三楼平台,身体严重受伤致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颐养院承担赔偿责任。某颐养院辩称,事故系张某擅自脱离看护区域所致,防护栏因政府消防整改拆除属客观情况变化,机构无过错。

  生效裁判认为,案涉养老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养老机构应依约履行照护与安全保障义务。养老机构明知老人为高龄失能老人,在老人情绪反常、多次求助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巡查、安抚与干预服务,仅门外简单回应,管理与安全保障存在明显不当,已构成违约。养老机构因消防整改拆除防护栏后,未采取替代性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其免责抗辩不能成立。鉴于老人系轻度失能,对攀爬窗户的危险性具有基本认知,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法院判决由养老机构承担主要责任,老人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安度晚年,养老机构安全直接关系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如何推动养老机构规范运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民生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合同的一方,负有依约提供相应照护服务的义务,但其履约失职致使老年人伤残,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既坚决追究失职机构的法律责任,又避免过度归责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实现老年人权益保障与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有机统一,有力传递 “养老有责、失职担责” 的司法导向,为构建安全可靠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坚实司法支撑。

  宋某因困难向许某借款,出具的欠条载明:“宋某向许某借款用于周转,因款项属于信用卡资金,本息等所有费用均由宋某承担,还款日前宋某确保信用卡无任何欠款”。宋某使用许某的信用卡透支消费,但未及时归还信用卡欠款和逾期还款利息,许某向宋某追讨所欠款项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检察监督,法院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信用卡额度是银行信贷资金,出借信用卡供他人使用,本质就是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本案中,许某套取信用卡资金转贷给宋某使用,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损害了金融市场秩序,其与宋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主动放弃对利息的主张,故法院判决由宋某返还许某借款的本金。

  随着消费信贷日渐普及,信用卡的使用已融入日常生活,在实践中,出于人情或牟利等原因,套取信用卡资金转贷给他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金融监管规定,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套取信用卡资金转贷给他人的,借贷合同无效,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不受法律保护。本案警示社会公众参与民间借贷应使用自有合法资金,违法套取信贷资金转贷,不仅直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亦会严重损害出借人自身权益。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将面临征信受损的风险。当出借人存在转贷牟利的目的,高利转贷且违法所得达到法定数额,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张某和赵某协议离婚,约定两子女张甲、张乙由张某抚养。之后张某去世,赵某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力抚养两子女,张甲、张乙随祖父母生活,但祖父母年迈体弱,无经济收入和监护能力,其他亲友亦不愿担任监护人。居住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经常照料两人学习生活,鉴于张甲、张乙长期无人监护,影响正常学习生活,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撤销赵某监护人资格,指定村委会担任张甲、张乙的监护人,同时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法院采纳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撤销赵某监护人资格,指定村委会为张甲、张乙的监护人。判决生效后检察院主动联合法院、妇联、民政局、团委等部门开展跟踪回访,向张甲、张乙发放司法救助金、社会慰问金以及捐赠衣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教育政策保障金。

  公职监护是国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兜底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基本民生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本案中,司法机关适用公职监护制度,注重司法裁判与社会救助有序衔接,综合运用案件回访、司法救助等方式巩固提升了公职监护服务基层治理的法治效能。

  夏某从事陶瓷工艺创作,通过线上渠道将作品销往全国各地。微信实名注册人贾某通过微信购买了夏某作品,但拖欠货款,夏某催讨无果,将贾某诉至法院。因贾某未出庭应诉,亦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材料,法院缺席判决贾某向夏某支付货款。执行过程中,贾某以自己不是适格的被执行人为由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贾某将其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出借给同学李某使用,李某借用贾某微信账号与夏某订立买卖合同,并在收到货后失联,故贾某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后法院和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释法析理,促成夏某与贾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网络交易中,微信实名注册人出借微信账号的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夏某基于对微信实名认证信息的信赖订立买卖合同,贾某虽非实际交易人,但作为微信账号实名注册人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社会公众要妥善保管网络实名认证账号,审慎出借,避免因疏于管理而承担法律后果。

  叶某、伍某夫妇年满70岁,叶某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伍某患有糖尿病、帕金森、高血压、陈旧性脑梗死等多种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两人育有叶甲、叶乙,均已成家。叶某、伍某跟随叶甲一起生活,日常照料及就医由叶甲负责;叶乙同村居住,但与父母关系不睦。叶甲因家庭经济拮据,无力独自承担全部赡养义务。2025年春节,叶某、伍某因医药费、生活费与叶乙发生争吵,叶乙拒绝赡养老人。叶某、伍某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叶某、伍某除每月200余元农村养老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依法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院采纳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若单纯通过诉讼判决,虽能强制叶乙履行赡养义务,但可能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不利于亲情修复,故法院和检察院开展联合调解,劝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叶乙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两位老人道歉,解开了多年的心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叶乙承诺向叶某、伍某支付医疗费并按月支付生活费,本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百善德为本,敬老孝当先。民法典规定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法定性和不可推卸性,不因家庭矛盾或经济困难而免除。本案中,法院和检察院深入走访,面对面倾听老人诉求,详细了解老人赡养现状及生活情况,向村委会核实老人家庭结构、子女情况及矛盾根源,在此基础上,共同制定“心理疏导+法律释明+亲情修复”三位一体的调解方案,通过调解圆满解决纠纷,既教育引导子女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又减轻了老年人的诉累,体现了司法守护老年人权益的务实担当,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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